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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面放开食用盐销售市场 工信部如是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981 更新时间:2020/9/24 9:34:5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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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家工信部网站“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公开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张永利“关于全面放开食用盐销售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答复件中,工信部充分肯定了我国盐业体制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就,认为盐业体制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食盐销售体系,实现了盐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信部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确保食盐质量及供应安全。 二是继续改革完善专营制度。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反馈和行业实际,进一步研究论证放开食盐批发市场的可行性。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中盐集团等大型盐业企业,加快联合重组步伐,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从工信部答复来看,国家对2017年起实施的现行食盐专营体制总体成效比较满意,将持续改革完善现行食盐专营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确保食盐质量及供应安全。在此基础上,依据社会反馈和行业实际,进一步研究论证放开食盐批发市场的可行性。 由于目前我国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证书的有效期未5年(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肯定预见,至少到2023年底,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不会作出改变。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43号建议的答复 张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放开食用盐销售市场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1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促进食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快行业结构调整。2018年4月,印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号公告),对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技术装备及仓储设施等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定点换证审核。目前,全国共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31家,减少8家(比盐改前,以下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62家,减少8家;省级以下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403家,减少1263家。同时,通过行业内企业兼并重组,产销一体的经营格局初步形成,一些龙头企业正不断做优做强。二是大力实施“三品”战略。引导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原料来源、消费群体的不同,开发出了差异化、个性化的食盐产品,丰富了不同消费群体需求;通过完善食盐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食盐电子追溯系统,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强,产品附加值、市场影响力和消费者认可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消费者满意度显著增强。三是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进盐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基本实现全行业关键工艺过程自动化,企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2关于食盐定点批发制度改革 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要求。四年多以来,食盐批发环节改革成效显著,食盐供应平稳有序,市场活力日渐增强,特别是跨区经营有序开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外省企业开展经营,跨省经营企业备案数量共3460家次,平均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112家。为进一步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于2019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明确提出“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业务”。目前,在跨区经营企业逐渐增多的同时,食盐品牌效应逐步显现。除了原来市场上常见的盐业公司品牌外,更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有品牌进入市场,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和消费体验得到更好的满足。 总体来看,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食盐销售体系,实现了盐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关于创新食盐监管模式 按照《方案》提出的“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推进地方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实现政企分开。截至目前,31个省(区、市)的省级监管体制改革均已落实到位,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二是促进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了“盐行业信用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并开展3轮信用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共核查出187条涉盐企业失信记录,其中166条已完成信用修复及整改。三是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发布了《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建立了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13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836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建设完成食盐电子追溯系统,平台累计发码41亿枚,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包装袋上的二维码查询产品信息。四是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月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査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盐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盐生产经营活动,保证生产经营的食盐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21),加碘食盐的碘含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食盐的贮存、运输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确保食盐质量及供应安全。 二是继续改革完善专营制度。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反馈和行业实际,进一步研究论证放开食盐批发市场的可行性。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中盐集团等大型盐业企业,加快联合重组步伐,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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